2026年天津市青少年水球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
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
(四)支持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体育局
(五)合作单位
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
天津鸿禹浩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6月6日至7日,在天津市复康路游泳馆举行。
三、竞赛项目
水球
四、竞赛组别年龄与小项设置
青年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少年组(2011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出生)
以上各组别均设男子水球、女子水球项目
五、参赛单位
以各行政区、具有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业余体校、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机构等单位为主体参赛。
六、运动员(队)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符合2026年天津市青少年水球项目运动员年度注册资格》。赛时须符合《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二)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和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性别以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三)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须提供赛前两个月内的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
(四)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杜绝一切违纪行为,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年度注册资格,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进行递补。如有违纪行为者,将对有关单位、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视情况将对有关参赛人员和参赛单位进行进一步处理。
(五)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等)在参赛时间(包括赴赛场往返路途中)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非因赛事组织者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及其产生的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七、参赛办法
(一)由各区体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报名汇总上报及参赛工作。
(二)参赛运动员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问题投诉举报。
(三)领队会(或赛前技术会议)确定最终参赛运动员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因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赛,须在赛前领队会向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递交书面材料并经批准。参赛运动员(队)如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队)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四)比赛检录前2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证件、服装等有关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五)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或证明资料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六)赛事组织人员、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等)凭参赛证件或相关标识入场;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场馆有关入场或观赛规定执行。
(七)领队会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准备《运动员(健康)体检报告证明》、《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参赛资格承诺书》、《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等有关要求材料原件以备办赛单位查验查收,否则不予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水球竞赛规则和本次比赛特殊规定。
(二)竞赛规则
1.青年组每节比赛时间为8分钟,少年组每节比赛时间为6分钟。每次进攻时间为28秒,出场时间、二次进攻时间为20秒。节间休息2分钟,半场休息5分钟,每支队伍每场比赛可以请求两次暂停。
2.每场比赛每队运动员最多为13人(含2名守门员),上场人数为7名运动员(含1名守门员)。
3.其他规则依照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水球竞赛规则执行。
4.所有比赛均需决出胜负。若两队打平,将进行5米罚球决定胜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
5.各组别参赛队伍不足4支时,采取双循环赛制;参赛队伍4支及以上时,采取单循环赛制。
6.名次排序方法
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两支队积分相等,则此两队之间比赛胜者名次列前;若三支及以上队积分相等,则通过五米罚球决定名次,罚球顺序由抽签决定。若只有两支队伍报名则采用双循环赛制,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两支队伍积分相等,则通过五米罚球决定名次。
7.如参加比赛的队伍在比赛中弃权或被取消比赛资格,该场比赛判对方5:0胜。
(三)场地器材服装
1.比赛场地和器材由办赛方提供,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版竞赛规则的场地器材标准及要求。
2.比赛场地为25×20米,球门尺寸3×0.9米,使用女子用球。
3.运动员上场比赛、赛前练习着装方面应穿着统一的运动常规服装,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运动员自备。
4.各队必须自备比赛用蓝、白色水球帽,并按要求标记运动员比赛号码(帽号)。
5.在运动员席就座的最多有3名教练员或官员,服装必须统一,穿长裤、运动鞋或皮鞋,不得穿拖鞋。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实际上场参赛队按成绩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参赛不足8队(含) 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名次,参赛不足2队取消该项比赛。
(二)本次比赛不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
(一)竞赛所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名单,经主办单位同意,由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调。
(二)裁判人员名单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裁判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十一、申诉、仲裁
(一)如有抗议,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提出抗议要求,并在有关记录表上签字。
(二)赛后30分钟内,提出抗议的参赛队领队必须将签字的《申诉报告书》书面确认材料交与本次比赛仲裁委员会。
十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
由各区体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报名汇总上报及参赛工作。通过 “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报名。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运动注册资格的单位参赛报名,拥有归属本单位的注册运动员优先选择权、优先报名权。
1.每个参赛单位在每个竞赛组别仅可报名男、女参赛代表队各1支。
2.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3.教练员1名、助理教练2名,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每名教练员仅限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并由参赛单位审核资格方可报名。
4.队医1名。
5.运动员:每支参赛代表队最多限报名13名运动员(含2名守门员),最少限报名9名运动员(含1名守门员),报名不足13名运动员的队伍可只报1名守门员。
每名参赛运动员仅能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参加比赛。
6.所有报名参赛的单位必须报名参加女子少年组的比赛,否则其他所有组别比赛均不能参赛。
7.为加强天津水球项目队伍建设,年龄结构更加合理、科学和持续性发展,使更多青少年参与到水球项目训练及比赛中,更多更好的为一线队伍输送后备人才,本次比赛报名可按照以下规则报名参赛:
(1)本次比赛允许少年组运动员同时报名参赛少年组和青年组两个组别。青年组中的少年组运动员人数比例不超过该青年组运动员报名人数的50%
(2)本次比赛允许联合组队参赛,一支联合参赛队最多只允许两个参赛单位联合组队,且每个竞赛组别只允许参赛单位联合组队一次。参赛队伍名称后面须括号内注明“联合”。
(3)各参赛单位如联合组队参赛,提交报名表时需一并提交联合组队参赛证明,同时需在同一张参赛证明中加盖两个单位公章(附件4)。
(4)凡在平台报名参赛的每一位运动员必须登记比赛帽号。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比赛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报名,未在平台注册的运动员需先进行用户身份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1)平台身份注册、社会体育机构等单位参赛报名网址为:https://qsn.ty.tj.gov.cn
报名时间:2026年5月8日8:00至5月12日17:00
(2)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参赛报名网址为:https://qsn.ty.tj.gov.cn:86
报名时间:2026年5月6日8:00至5月12日17:00
2. 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平台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平台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3.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三)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各参赛单位参赛有关经费自理。
十三、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队须签订《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五、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常老师
联系电话:(022)23374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