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俱乐部赛事细则

1.1为规范游泳俱乐部赛事活动组织与管理,提升会员游泳技能水平,推动游泳运动普及与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游泳竞赛规则》(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修订版)及本俱乐部章程,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俱乐部主办、承办或联合举办的各类游泳赛事,包括内部会员赛、对外交流赛、青少年选拔赛、公益推广赛等。

1.3赛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科学办赛理念,注重竞技性与群众性结合,弘扬“挑战自我、奋勇争先”的体育精神。

2.1赛事组委会为赛事最高决策机构,由俱乐部总经理担任主任,分管竞赛工作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包括竞赛、后勤、安全、宣传、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组委会职责:审定赛事方案、统筹资源配置、处理重大争议、批准经费预算。

2.2竞赛部:负责制定竞赛规程、赛程安排、选手报名与资格审核、裁判团队选拔培训、成绩统计与公示;处理竞赛申诉与争议。

2.3后勤部:负责场地租赁与布置、器材采购与维护(含泳池设施、计时设备、救生器材)、物资供应(饮用水、赛事服装、奖牌证书)、选手接待与餐饮安排。

2.4安全保障部:制定安全预案与应急流程;协调医疗团队(配备医生、急救人员)、安保力量(维持赛场秩序);赛前检查场地安全隐患,赛中实时监控风险,赛后处置突发事故。

2.5宣传部:制定宣传计划,利用俱乐部官网、公众号、社交媒体推广赛事;对接媒体报道,制作赛事海报、秩序册、宣传片;记录赛事影像资料,赛后发布成果总结。

2.6财务部:负责赛事经费预算编制、收支管理、赞助资金对接、发票报销审核;赛事结束后出具财务报告并公开。

3.1赛事类型:

(1)内部会员赛:月度积分赛(每月1次,积累年度排名)、年度锦标赛(每年1次,评选年度最佳选手);

(2)对外交流赛:与兄弟俱乐部友谊赛、区域俱乐部联赛;

(3)青少年选拔赛:选拔后备人才参加市级以上赛事;

(4)公益推广赛:社区游泳体验赛、残疾人游泳公益赛(联合残联举办)。

3.2赛事申报:主办部门需提前30日提交《赛事计划书》,含赛事名称、时间、地点、规模、预算、安全预案;组委会7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下达办赛通知。

3.3选手报名:通过俱乐部官网或公众号在线报名,提交身份证、会员证、体检证明(近3个月)、意外险保单;报名截止日期为赛事前10日。

4.1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无心脏病、癫痫、皮肤病等不宜游泳的疾病;遵守俱乐部章程与赛事规则。

4.2分类资格:

(1)内部会员赛:仅限注册会员,会费缴纳正常,无不良记录;

(2)对外交流赛:本俱乐部会员及邀请选手(需提供所在俱乐部证明);

(3)青少年赛:6-17岁,需监护人签署同意书;

(4)公益赛:对社会开放,儿童需监护人陪同,残疾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4.3资格审核:竞赛部在报名截止后3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合格选手名单(3日无异议生效)。

5.1竞赛规则: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游泳竞赛规则》执行,结合俱乐部实际调整细节(如短池赛事出发规则)。

5.2比赛项目:

(1)个人项目: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蛙泳、仰泳、蝶泳;400米混合泳;

(2)接力项目:4×50米/4×100米自由泳、混合泳接力;

(3)青少年组增设趣味项目:亲子接力、浮板竞速。

5.3赛制安排:

(1)参赛人数<8人:直接决赛;

(2)8-16人:预赛+决赛(预赛取前8名晋级);

(3)>16人:预赛+半决赛+决赛(预赛取前16,半决赛取前8)。

5.4出发与计时:

(1)电子出发台为主,人工辅助;抢跳1次警告,2次取消资格;

(2)电子计时优先,人工计时备份;成绩精确到0.01秒,并列成绩加赛或共享荣誉。

5.5申诉机制:选手对判罚有异议,需在比赛结束30分钟内提交书面申诉(附证据),缴纳50元申诉费(胜诉退还);组委会24小时内复核,结果为最终判决。

6.1裁判资格:持有国家二级以上游泳裁判证书,或俱乐部内部培训合格;无不良执裁记录。

6.2裁判职责:严格按规则执裁,公正判罚;记录选手成绩与犯规情况;配合竞赛部处理申诉。

6.3裁判管理:赛前参加培训(熟悉赛事细则);赛中佩戴统一证件;赛后提交执裁报告;对违规裁判予以通报批评或取消资格。

7.1场地安全:泳池长度符合标准(25米/50米),水温25-28℃,水质达标(PH值7.0-7.8);救生员持证上岗(每25米1名),急救设备(AED、氧气瓶、急救箱)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7.2医疗保障:设置医疗点(配备担架、常用药品);与附近医院签订绿色通道协议;赛中突发疾病立即送医,同时报告组委会。

7.3应急处理:

(1)溺水事故:救生员立即施救,医疗团队现场急救,必要时送医;

(2)火灾/地震:安全部引导人员疏散,启用应急通道;

(3)疫